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经营服务单位: 为维护台风 “山竹”、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从事各类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营者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 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商品和限价商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价格执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要按照合理的利润率、进销差价的原则制定价格。经营者不得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等,扰乱市场。 二、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自觉按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遵守现行价格政策法规,诚信守法经营。 三、区价格主管部门已部署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舆情监测,对检查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性质恶劣的将予公开曝光。 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湛江开发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 201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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